昨天,新廣告法正式施行,嚇得一群文案狗、網站技術宅們紛紛連夜學習“禁用詞詞庫”,升級換代的廣告悄悄來臨,出現在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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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值君瀏覽當當網時發現,部分含有“最”等字的書的書名已被修改,以“**”代替。按照根據廣告規定,極限用語不得出現在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詳情頁和商品包裝等位置,否則將遭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直接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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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調侃:以后可以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叫“比別的法院(檢察院)不知高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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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當當技術宅們如此遵紀守法的行為,老板李國慶在微博上回應: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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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也未能幸免,《最小說》被改成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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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例子還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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