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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食品接觸用塑料法規EU10/2011的最新修訂法規 (EU) 2023/1442。新法規將于20天后(2023年8月1日)生效。
過渡措施
(1)符合新法規生效前適用的EU 10/2011法規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可繼續在市場上銷售,直至庫存用完。
(2)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中間材料和產品,符合本法規生效前適用的EU 10/2011法規,并在2024年5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場,但不符合本法規,該中間物質或產品的符合性聲明應表明其不符合本規定,且只能用于制造將于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場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3)使用水楊酸(FCM No 121)或者使用未經處理的木粉和纖維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繼續首次投放市場,但須滿足以下條件:
a. 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根據(EC) No 1935/2004法規第9條向主管當局提交了該物質的授權申請;
b.使用該物質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其使用僅限于申請中描述的預期使用條件;
c.根據((EC) No 1935/2004法規第9(1)(b)條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項聲明,說明該申請是根據本段提出的申請;
d.管理局認為申請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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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
此次修訂的是EU10/2011的附件I授權物質清單。主要涉及的物質包括:水楊酸、未經處理的木粉和纖維、塑化劑、三乙醇胺、高氯酸、抗氧劑1222等。
詳細信息如下。
1.刪除第96號物質未經處理的木粉和纖維和第121號物質水楊酸。
2.塑化劑修訂如下:
DBP遷移限值從0.3mg/kg降低為0.12mg/kg;
BBP遷移限值從30mg/kg降低為6mg/kg;
DEHP遷移限值從1.5mg/kg降低為0.6mg/kg;
C9 (DINP)遷移限值從9mg/kg降低為1.8mg/kg,并且不得與以下物質(FCM NO.157, 159, 283, or 1085)結合使用。
DBP、DIBP、BBP和DEHP的總和,用下式表示為DEHP當量:DBP*5 + DIBP*4 + BBP*0.1 + DEHP*1。
3.三乙醇胺(CAS 102-71-6)由以前的單個物質遷移變成第37組物質三乙醇胺和鹽酸加合物之和。
4.高氯酸鹽變成第38組物質,高氯酸鹽遷移之和限值為0.002mg/kg。
此外,還有抗氧劑1222(CAS 976-56-7),PHBH(CAS 147398-31-0)等多個物質進行了修訂。
更多信息可見歐盟官方公報: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3.177.01.0045.01.ENG&toc=OJ%3AL%3A2023%3A177%3A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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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華測解讀
近幾年歐盟全面清理下架植物纖維制品,主要原因是此類產品中使用的竹纖維等植物纖維為非授權物質。植物纖維與第96號授權物質未經處理的木粉和纖維容易混淆引起爭議。此次修訂法規刪除了未經處理的木粉和纖維,如果想要使用此物質,需要到歐盟管理局申請授權。
CTI華測密切追蹤各國法國更新動態,擁有資深的技術團隊、完善的服務內容和服務網絡,實驗室具備CNAS和CMA認可,測試能力全面,覆蓋歐美、中日韓等多地區食品接觸材料的測試標準,可提供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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