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規定兒童商品(children articles)及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鹽/酞酸鹽(酯)(phthalates)使用的2005/84/EC指令在所有歐盟成員國中的實施底線即將到來.歐盟各成員國已在2006年7月16日前正式轉為法規的有關條文必須在2007年1月16日前實現其法律效力.因此,這個日子對進口商而言尤為重要.
另外兩個歐洲國家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也將于2007年1月1日成為歐盟正式成員國,所以上述日期對這兩國同樣具有約束力,這兩個國家也會開始實施相同的法規.
盡管仍有歐盟成員國至今未完成此指令的國內法規轉換工作,但歐盟委員會已向此類國家發出警告,令其保證按時實施遵守,所以進口廠商并不能對此指令掉以輕心.
指令首先對“兒童商品”(childcare article)作出定義,這指用于幫助兒童睡眠、娛樂、保持衛生、進食或吮吸(針對兒童使用)的任何商品,例如常用的不同外形和設計的橡皮奶嘴.
指令的核心在于它的附件部分,因此這部分內容與廠商利益最具關聯性.規定內容有:
鄰苯二甲酸鹽/酞酸鹽(酯)在行業中通常指DEHP、DBP和BBP,此類物質在玩具或兒童用品塑料中的濃度不得超過0.1%.
DEHP、DBP及BBP濃度超過0.1%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不得在歐盟市場出售.
兒童可放進口中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類鄰苯二甲酸鹽/酞酸鹽(酯) (DINP、DIDP及DNOP),濃度不得超過0.1%.
DINP、DIDP及DNOP濃度超過0.1%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不得在歐盟市場出售.
顯然,有關DEHP、DBP及BBP的含量限制將影響所有玩具及兒童商品,而非只是兒童可放進口中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原因是官方風險評估將這3類物質評定為“第二類生殖毒”.另一方面,指令表示,有關DINP、DIDP及DNOP的科學證據不足或具爭議性.歐盟因此采用預防性原則,即根據可能出現的風險而非實際風險采取措施,限制DINP、DIDP及DNOP的使用,但限制較為寬松.
根據新指令,歐委會必須于2010年1月16日或以前,按該6類鄰苯二甲酸鹽/酞酸鹽(酯)及其替代品的最新科學資料,重新評估上述措施.若有需要,有關措施將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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