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刊登了2017年3月27日通過的歐盟理事會第2017/738號指令,收緊玩具的含鉛量上限。法例將會在歐盟各國推行。新指令的內容與歐洲委員會于2016年9月9日提出的建議相同,于2017年3月27日由歐盟理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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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指令修訂了第2009/48/EC號玩具安全框架指令對鉛遷移限值的規定,并要求歐盟成員國各自立法,自2018年10月28日起禁止銷售任何超過這些新限值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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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指令的修訂生效之前,第2009/48/EC號框架指令的鉛遷移上限較為寬松;限值為:在干燥的玩具材料中為每公斤13.5毫克,在液態或黏稠的玩具材料中為每公斤3.4毫克,在玩具表面刮出物中為每公斤16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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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基于新的科學數據,歐盟推斷目前的上限規定不足以保護兒童免受鉛毒損害。特別是現時人們普遍相信,兒童即使接觸非常低水平的鉛,其神經系統及腦部亦有機會受損,導致嚴重的學習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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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認為,在歐委會的建議通過前,有需要推出更嚴格的措施,原因是目前歐洲兒童血液中的平均含鉛量水平已較可容忍限值高出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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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收緊玩具的鉛遷移限值,與最新的科學建議保持一致,歐委會認為有需要草擬法案,修訂第2009/48/EC號框架指令。有關建議須由歐盟成員國通過,而在2016年10月4日舉行的會議上,建議已獲通過。2017年3月27日,由歐盟成員國部長組成的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有關建議。1個月后,歐盟《官方公報》刊登了指令。雖然指令在20天后生效,但實際應用于經營者的日期是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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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令的第一條,修訂了在第2009/48/EC號框架指令附件 II第III部分第13點列表內的鉛遷移限值。修訂把現行的3項鉛遷移限值,由以下的遷移限值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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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來自玩具或玩具部件的遷移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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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貿易商須注意,第2009/48/EC號指令對含鉛量的限制,適用于任何為14歲以下兒童而設計及供他們玩耍的產品,無論是否屬特定用途。因此,產品不一定專門作為玩耍用途才被視為玩具,也可以具有其他功能(例如呈軟身填充玩具形狀的背包、裝飾品、鑰匙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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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令規定,成員國須于2018年10月28日前,盡快把修訂后的遷移限值轉置為本國法例,并自該日起實施,以及通知歐洲委員會有關轉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