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零點“剁手節”即將來臨,各大商家緊鑼密鼓地進入了備戰狀態,意圖在大戰前夕搶占先機。買家們更是躍躍欲試,在購物車中早早選好商品,只等時間到來。現在走在街上,你不想知道“雙十一”都難。地鐵、公交、電梯,手機推送、彈窗廣告、微信大號……隨處可見各類商品的促銷信息。但這些商品果真像描述的那樣貨真價實、物美價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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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如今儼然成為全民狂歡的節日,“剁手節”即將來臨,各大商家緊鑼密鼓地進入了備戰狀態,在網上購物平臺鍵入“手機”、“電腦”等商品名,會檢索出上百頁的相關商品信息,在這些商品中有些銷量過萬,而有些連一件也沒有售出。按照“綜合排序”、“人氣”或“銷量”進行分類檢索后,會發現一些商品自稱是“熱銷單品”、“全網銷量第一”、“鉆石買家最愛Top1”,這些商品的銷量和好評率往往高于其他同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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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商品果真像描述的那樣貨真價實嗎?一些商品的質量與其高銷量和好評率往往不成正比,好評和銷量都是虛假買家通過虛假交易“刷”出來的。對此,業內專家指出,目前各大網上購物平臺都有監控系統,一旦發現店鋪或個人有刷單行為,會采取扣分或封號等措施對他們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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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商品月銷數百好評眾多 結果是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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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近日遇到了煩心事,他的蘋果耳機壞掉了,已經過了商品保修期的他只能選擇購買一副新耳機。黃先生在一家大型網上購物平臺上瀏覽發現,不同商家出售的原裝耳機售價差別很大,價格從40多元到300多元不等。黃先生犯了難,究竟買誰家的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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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告訴記者,經過多次對比,他在購物網站上選擇了一款月銷量數百單的商品,并仔細閱讀了里面的評論。據黃先生稱,800多條評論幾乎全是好評,很多好評描述得很仔細:“耳機經外觀檢查,音線上的序列號印刷清晰且耐磨,線控手感柔和敏捷,耳機過濾網密實呈灰藍,確是正品無疑。”看到這些買家好評,黃先生決定購買這款商品,更讓他驚喜的是,這家網店的蘋果耳機只賣66.9元,相比其他售價200多元的原裝耳機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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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貨之后,黃先生發現不對勁,“耳機的外膠皮看起來就不舒服,摸起來還澀澀的,音質也不像評論里描述的那么好,最后用了不到兩個月就壞掉了。”黃先生帶著這副蘋果耳機來到了位于朝陽區三里屯的蘋果旗艦店,工作人員仔細查看這款耳機后告訴他,“網上賣的這款60多塊錢的耳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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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稱,他把自己的經歷發到朋友圈,很快有朋友提醒他“被刷單的坑了”。什么是刷單?朋友告訴黃先生,刷單就是商家付款請人假扮顧客,空賣空買,用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提高網店的排名和銷量,獲取銷量及好評后來吸引真的顧客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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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借雙十一打著促銷旗號,比原價還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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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市民顧先生發布一條微博,“像這種11月初從384元漲到549元,然后‘雙十一’賣274元的幅度變化,用插件看就很清楚了”。微博還配上了耐克官方天貓旗艦店一件套頭針織衫的“雙十一”優惠截圖,圖片顯示現售價格549元,“雙十一”的“全球狂歡價”274元,而從某購物助手插件展示出來的近一年價格走勢來看,自今年3月27日至10月29日,該款商品售價均為384元。便宜的確是便宜了,但并沒有宣稱的那么大的折扣幅度。按照網店頁面顯示,耐克旗艦店“全場4折起”,這件針織衫在11月11日當天購買,可以享受低于5折的優惠價格;可比起半月前的售價,頂多算是打了7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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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族”汪小姐對此評價道:“平時多留意價格,或者使用比價軟件,可以充分體會商家讓利口號中‘4折起、5折起’中那個‘起’字的意味。不知道商家是為了營造讓利噱頭,還是真以為我們什么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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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每年“雙十一”前,部分商家是會如此操作,目的是為了沖擊單日銷量新高。據了解,部分電商平臺要求參與商品都統一打5折,那么,那些利潤低于50%的商家會做賠本生意嗎?當然不會,部分商家因此會先把價格調高了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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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刷單”換信譽商家伺機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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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劉某通過“刷單”提高網店信譽,伺機銷售假化妝品。近日,王某、劉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昌平檢察院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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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嫌疑人王某和劉某曾在同一單位工作。劉某辭職后,于2012年5月開始在某知名電商平臺上經營網店,銷售化妝品。2013年12月,王某辭職與劉某合作。兩人在昌平區承租房屋,先后注冊多家網店,并招聘5名客服人員。經查,這幾家網店均銷售劉某購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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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劉某交代,最初,他們從網上購買化妝品正品進行銷售。為增加利潤,他們從微信上聯系購進假冒名牌化妝品進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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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稱,他們剛開始經營網店時銷量不是很好。后來通過“刷單”提高信譽度。客服人員證實,在銷售記錄中,“刷單”占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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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所謂的“刷單”是指模擬真實的網購流程,進行拍下、發貨、收貨、評價等,但實際上并沒有貨品被賣出。王某稱,有人利用QQ群從事刷單生意,店主只要將需求發在該QQ群,就會有人主動聯系你“有償”幫助刷單。客服在回答顧客提出的“是否正品、為何價格偏低”等問題時,一般會以“我們是會員,拿貨是會員價”“我們是廠家直銷”等進行回復。對于一些顧客質疑為何到手的產品與正品不一樣時,客服一般回答“因為產品的批次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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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說,他們網店上化妝品的銷售價格會參考網上其他店鋪的售價,銷售價格一般比進貨價格高40%左右,而銷售的假冒品牌和正品價格至少差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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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4日,王某、劉某被查獲,警方當場起獲價值80萬余元的假冒化妝品。目前,兩人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昌平檢察院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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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如何防網購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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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網絡購物詐騙犯罪的發案原因,檢察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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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犯罪手段成本低,收益大,易模仿,傳播速度極快。如在一起合同詐騙案中,黃某稱其欲在網上購買一部手機,報價比市場價低,但需先支付500元的定金,他按照對方的指示交付定金后,對方并未發貨。發現自己被騙后,黃某便開始模仿該方法詐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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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犯罪手段隱蔽,被害人防不勝防。有的是購買真實的公司注冊信息及證件,開設公司賬戶,營造較為真實的交易環境,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有的是虛擬第三方交易賬戶,或利用釣魚網站;有的則購買400免費電話號碼提高個人信用度,實則與個人不記名的手機號碼綁定,從而降低被害人警覺性,贏得被害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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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網絡空間的匿名制、虛擬性,增加了偵查難度,使行為人心存僥幸。檢察官認為,這也是網絡犯罪的共同特點,行為人可以完全掩飾自己的真實身份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且該行為難以被發現、識別、偵破,再加上電子證據容易被轉移和毀滅,固定證據問題也成為辦案的一大難題,行為人即利用該特點,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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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公眾網絡購物安全意識淡薄,辨別真偽信息的能力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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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購物狂歡節”即將到來,結合網購中發生的詐騙案例,一線辦案檢察官進行總結后,作出八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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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前要留意商家信譽,選擇合法的網站和商家,正規網站都應標注網上銷售的經營許可證號,網站應當有備案號和ICP證書號(即ICP經營許可證,是根據國家《互聯網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的網站經營許可證,沒有就屬于非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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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要被低價商品迷惑。以超低的折扣買東西,心里應該有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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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心商家的文字游戲。遇到模棱兩可的介紹時,一定要向賣家詢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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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網上購物盡量選擇貨到付款或交易平臺提供的帶有第三方保障功能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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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郵費太高要小心。因為地域的關系,商品運費有可能與網上所標價格不同,所以購買之前要跟賣家事先做好溝通,以防賣家收取畸高運費,從中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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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存原始證據。對于價格比較高的大宗貨品,應要求賣家開具發票,并保存和賣家之間的往來郵件、聊天記錄,以為日后維權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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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充分利用搜索引擎。購物網站以及通用搜索引擎上都有大量對商家、產品的評論,搜索這些已購買用戶的評價,有助于形成準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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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果發現賣家以次充好,欺騙用戶,應積極向購物網站申訴。發現上當受騙,請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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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發網購消費警示 看準這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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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在2015年“雙十一”即將來臨時,發布網購消費警示,給大家打打預防針,避免消費后遭遇維權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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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親們買買買之前,務必做到以下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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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先漲價再打折”。“雙十一”期間,商家會紛紛推出促銷活動,以打折等方式降低商品價格,但有些商家會抬高商品原價然后再打折,誘導消費者購買,有些商品打完折后甚至比活動前價格還要高。因此,消費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提前記錄價格進行對比,不要輕易被所謂的低折扣迷惑,防止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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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防商家低價陷阱。“雙十一”期間,各大網商紛紛推出“秒殺”、“搶購”活動,促銷能夠讓消費者得到實惠,但也有一些不良商家趁機拋售劣質產品、渾水摸魚,消費者在選購前一定要詳細了解所購買的商品信息、商品質量、送貨安裝范圍等內容,仔細查看其他消費者對商品的購買評價,選擇信譽較好的商家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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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謹慎交納網購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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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到貨物先驗貨再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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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保留消費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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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京華時報、東方今報、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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