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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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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朋友知道,我曾設想邀請荷蘭藝術家《Rubber Duck》(或稱《橡皮鴨》、《大黃鴨》)的創作者來中國大陸做展出。朋友們都曾問我:“邀請《Rubber Duck》來中國大陸展出的意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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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是這樣構想,并一步步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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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當《Rubber Duck》登陸香港不久后,湖南廣播電視臺的唐維給我來電,請我通過國外藝術界的朋友幫忙尋找它的創作者,看是否能請他和他的《Rubber Duck》去湖南做些相關活動。起初我并沒有在意,但媒體人的敏銳與果敢讓我逐步的認識了這個幾乎驚動了全中國人,乃至全世界人的《Rubber 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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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天蓋地的評論和新聞轟炸,讓我意識到“公共藝術”、“互動藝術”、“公共雕塑”在中國的滯后,以及因此所滋生出的許多問題——在今天的中國大陸,除了藝術從業者中的一小部分人明白,今天的公共藝術所指的雖涵蓋了放置在室外的紀念碑式的寫實人像,但絕不是文學著作簡單的“立體翻譯”為浮雕或圓雕的室外陳列,更不是市鎮廣場中貌似具有象征意義的巨型“中國特色城雕”;少有人意識到公共藝術應是能凈化我們物欲橫流的心的“人類精神的物化呈現”!而《Rubber Duck》的出現似乎給中國人打開了一個新視角,讓我們更多的認識今日藝術以及今日藝術對我們生活方式的影響。所以,我相信《Rubber Duck》的中國行定會如一股春風,吹開中國“公共藝術”、“互動藝術”、“公共雕塑”的又一簇似錦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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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構思,邀請《Rubber Duck》來中國不能只是做一個簡單的展出或說活動,而是做一場具備公共性、互動性的藝術事件。于是我與唐維商議后做出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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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邀請“Rubber Duck”到長沙的橘子洲頭嬉水,來“拜會”我們的毛澤東紀念碑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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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策劃一場萬人吹氣橡皮鴨的互動活動,用中國人的“一口氣”為這個號稱無國界的藝術品融入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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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給這場互動做一次數小時的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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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維站在媒體人的角度認為,這將是中國電視史上一次完美的跨界合作,同時也許將是中國電視史上的又一個第一次—— “電視直播藝術現場”或說“電視直播藝術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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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構思與藝術家溝通后他非常的興奮,這個計劃也很快有了一個名字——“《Rubber Duck嬉水中國大浴缸》——直面藝術公共性與互動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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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當我們要去向有關部門申報該項目時,各地相繼出現“‘山寨鴨’事件”。還沒等《Rubber Duck》香港之行結束,中國人乃至世界人對因它所引起的關于知識產權的討論已鋪天蓋地。《Rubber Duck》的創作者也很快的站出來維權,并指出“中國缺乏信任”、“實在太缺乏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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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的數日中,我遲疑了!《Rubber Duck》將為中國帶來的也許不會再是我所設想的學術推進,“山寨”、“侵權”、“維權”等話題的討論將不會讓任何其他的話題再被激起。我似乎忽然失去邀請《Rubber Duck》來中國大陸展出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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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反復復的想:才經歷開放30余年的中國大陸的確存在許多問題,而我自己也免不了身處這些“問題”的漩渦之中!我羞愧!難道我是要請一個所謂的正義之士,去向自己的民族討一個維權的說法?這并不是我的初衷!最后,我與同我一起推進“《Rubber Duck》中國行”計劃的朋友們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我們終止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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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天過去,關于《Rubber Duck》維權的聲音依然不斷,甚至都引起中國知識產權局的高度關注與討論。各路貶褒不一的聲音層出不窮。然而聽到最多的是“我們做錯了!”一類的反省聲。我慶幸聽到這樣的話!認錯不是一件丟人的事情,這說明我們的民族在成長,這充分體現出中國人的“民族擔當” 、“社會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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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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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邀請《Rubber Duck》來中國大陸展出的想法后,說實話我心里一直有些遺憾!與我一同推進過此事的朋友心里也都存在著些許感慨。這不是那種“酸葡萄心理”,而是覺得非常“可惜”,因為我與朋友們已為此計劃付出了非常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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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隊人已無法自控的每天例行關注《Rubber Duck》的相關新聞,這天我偶然看到了這樣兩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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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是杭州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的《都市快報》,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第D1版與第D2版《大黃鴨的屁股應該朝哪一邊?——大黃鴨之父昨天考察了西湖和湘湖“情不自禁想在這里放上自己的作品”》其中有幾段《Rubber Duck》創作者的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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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前后我開始進行大黃鴨的構思,當時我搜集了100多個不同的鴨子,最終選擇了現在這個。原版的鴨子是香港的一家玩具廠制作的,雖然我沒有見過它的設計師,但是我很想能夠和他聊聊,因為他有著很好的美感!這個鴨子的腦袋很像小孩,脖子也不長,和真實自然界的動物不一樣,有著抽象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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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國制造的,然后以商品的方式去往歐洲,進入我們的生活,算上來回運輸的時間,它應該已經15歲了,這本身就是一個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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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個創作,我自己到生產這個玩具的工廠去了好幾次,而且我也和他們有著合約,就是我的紀念品生產都由這個原版的玩具廠來完成,這也是對于知識產權和最初設計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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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展覽的時候,因為玩具廠搬家,導致生產的紀念品數量不足,很多人沒能買到紀念品,所以我收到了很多憤怒的郵件!這次我們要提早考慮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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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業上來說,我是個很不明智的藝術家,因為我會因為地點不合適而拒絕那些幾乎瘋狂的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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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網址: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html/2013-06/27/node_13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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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是浙青傳媒報業集團旗下的《青年時報》,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第A2版《“大黃鴨之父”來杭選址西湖游鴨——他想讓鴨頭朝著錦帶橋、鴨屁股對著北山路》其中有幾段這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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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商家曾將大黃鴨視作完美的廣告牌,欲將自己的商標印在上面。但×××都會一一回絕,唯一的“商業活動”是現場發售1000個微型黃鴨,每只售價是99元,為某慈善基金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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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杭州展覽期間的衍生品銷售,×××很有絕招,“到時候我們會派人監管,西湖周邊的商鋪是不能賣盜版鴨子的。”據了解,×××之前與香港一家公司簽訂了為期6年獨家生產微型黃鴨紀念品,“不過最近這家公司的工廠在搬遷,微型黃鴨的庫存量有點緊張。”×××說。除了這款紀念品之外,昨日×××還授權北京××××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負責生產其他大黃鴨系列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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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網址: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13-06/27/node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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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復閱讀了這些文字后,我的腦子里出現了一些疑問:《Rubber Duck》作品造型的原型來自于中國的某個設計師的設計?原版來自于中國香港的某家玩具廠商?這和中國制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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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在閱讀了商業策劃師曹韌與影視編導曹陽收集整理的大量國內外資料后,這樣的一個邏輯在我腦海里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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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塞爾·杜尚 (Marcel Duchamp)作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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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藝術史上的一個經典案例,1917年,由馬塞爾·杜尚 (Marcel Duchamp)將某公司設計開發的“小便池”從商店買回,簽名后認定為他自己的藝術作品(作品名:《泉》),并擁有這件作品的知識產權。當時,由此而引發的“現成品——>(藝術家進行藝術加工)——>藝術品”的版權問題受到了世界人的廣泛討論。最終,人們達成共識并公認——現成品,經過藝術家的藝術加工變為藝術作品后,藝術作品的版權歸藝術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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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小便池’事件”過去將近100年后的今天,我發現《Rubber Duck》事件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課題:一個即擁有自己商品名稱,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香港某玩具廠商的“原版玩具橡皮鴨”,被藝術家幾乎未做任何形象上的修改(至少我用肉眼未能分辨二者的異同),原樣放大后署名為藝術家的藝術作品《Rubber Duck》。事情到此并沒有問題! 但在藝術作品《Rubber Duck》展覽期間,名為“限量版Rubber Duck”的衍生品公開銷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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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邏輯化作公式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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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成品A——>(藝術家進行藝術加工)——>藝術品——>(藝術品的衍生品開發)——>現成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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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公式推理《Rubber Duck》事件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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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情更有趣的地方是,在“限量版Rubber Duck”的底部出現了藝術家的署名以及“原版玩具橡皮鴨”廠商的署名。也就是說,現在市面上出現了兩個長相一樣,但名稱完全不同的“玩具橡皮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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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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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成品A”與“現成品B”的知識產權歸屬是否相同?抑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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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抑或“現成品A”的知識產權擁有者與“藝術品”的創作者是否共同擁有“現成品B”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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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Rubber Duck》事件”走到今天,應該說已不僅僅是一個藝術家、一個藝術作品與某個商家之間的問題。這已然升級成為一個有待公開討論與解決的藝術問題、法律問題、商業問題乃至社會問題!人類的發展就如地球的轉動一樣不會停息,就讓我們每個人都為我們美麗的世界獻出多一份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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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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